一胎生育证
一、 办理流程
到乡镇计生办领取《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意见盖章→送乡镇计生办审核并办理《一胎生育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领取《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
③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2、准备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②《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意见盖章]
③乡镇计生服务所出具女方孕检证明;
④女方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承诺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一胎生育申请,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五、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生育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六、收费标准:《一胎生育证》工本费免费。
七、办理机构:寻乌县各乡镇计生办
八、联系电话:0797-2843142
九、监督电话:0797-2831133
再生一胎生育证
一、 办理流程
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领取《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意见盖章→送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签意见、盖章→到县人口计生委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并且达到规定的生育间隔期限。
2、准备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
③《江西省计划生育证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及女方乡镇计生办签意见盖章]
④乡镇计生服务所出具女方孕检证明;
⑤县计生服务站办理的《优生检测卡》;
⑥女方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承诺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办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生育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五、收费标准
《再生一胎生育证》工本费免费。
六、办理机构:寻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八、联系电话:2843142
九、监督电话:2831133
病残儿医学鉴定
一、办理流程
到乡镇计生办领取《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计生办审核签意见盖章→送县人口计生委审核签意见盖章→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参加市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申报条件
1、辖区内育龄夫妻,其生育的子女因先天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
2、准备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②夫妻双方个人申请;
③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计生办签意见盖章]
④县级以上医院两年以上连续治疗病历及疾病证明、各类检查报告(CT、B超、智测等)
⑤父母及子女近期两寸合影照片3张。
三、承诺时限
每年一次,3-5月份
四、办理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五、收费标准 :待定
六、办理机构:寻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联系电话:2843142
八、监督电话:283113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办理流程
到乡镇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经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意见盖章→送乡镇计生办审核、签意见、盖章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报条件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①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
②再婚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包括所生子女全部死亡的),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③育龄夫妻生育了两个子女,死亡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④无子女的育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⑤施行绝育手术后,由于子女全部死亡,按规定复通手术后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2、准备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双方单位及县人口计生委各存档一份),[由双方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计生办签意见盖章]。
③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生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三、承诺时限:当天办理
四、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五、办理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六、收费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本费免费
七、办理机构:寻乌县各乡镇计生办
八、联系电话:2843142
九、监督电话:283113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理流程
到乡镇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经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意见盖章→送乡镇计生办审核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报条件
1、凡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①离开户籍所在县的行政区域;
②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③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④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2、准备材料
①《流动人口婚育证申请表》[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计生办签意见盖章]。
②申领者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③申领者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④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生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⑤计划外生育的,应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
三、承诺时限 :当天办理
四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五、办事依据:《江西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管理办法》
六、收费标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免费
七、办理机构:寻乌县各乡镇计生办
八、联系电话:2843142
九、监督电话:2831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