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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指南

 

承办部门:寻乌县各乡镇计生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当天办理
     
依据:《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等
      1
、凡本市户籍的公民,离开本市1个月以上,到外省、市务工、经商,年龄在18-49岁的。需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居委会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单位职工由单位出具证明后,再到居委会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已生育子女的,还要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还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2
、到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
     
申办资格:辖区内18--49岁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出人口.
     
申办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居委会或单位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咨询电话:寻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0797-284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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