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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部分已于9月兑现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赣老发[2008]10号)。文件规定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护理费,新标准从20081月起执行。根据文件精神,寻乌社保局于8月底全面完成了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工作,调整的护理费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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