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户籍管理]

关于核定我省外来暂住人口暂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公安厅:       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暂住证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6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了提高证卡的使用效率,减轻暂住人员的负担,经研究,同意你厅对外来务工人员等暂住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我省《暂住证》为纸制证,《暂住证》工本费为每证5元;《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可换新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除向外来务工人员收取《暂住证》工本费外,其它如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等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执行,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审定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1995]64号、赣财综字[1995]100号)、《关于调整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的函》(赣价费字[2000]53号)同时废止。户籍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户口迁移证   6元/张   赣价费字[1992]201号
    户口准迁证   6元/张   赣价费字[1992]201号
    公共户口页   1元/页   赣价费字[1992]201号
    户口本工本费  5元/本   赣价费字[2000]46号
    户籍证明    3元/张   赣价费字[2001]87号
    微机管理户微机打印费 4元/人 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 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取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居民申领、换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10元,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20元。
    2、根据《关于调整制作加快防伪标志的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行字[1997]50号、赣财综字[1997]98号),第一代快证交工本费每证50元。
    3、根据《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1995]第87号,赣财综字[1995]116号),办理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居民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交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居民身份证程序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对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可办理快证。户口登记机关对提出办理快证的公民,应核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填写省厅统一印制的《办理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证明》,贴上照片,在照片上加盖户口登记机关印章后,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科批准后寄省公安厅制作。
    4、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公民,应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办理。 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限  1、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应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办理快证,制证中心从收卡到制证,七个工作日完成。
    3、办理临时身份证,应当在公民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经审核批准,当即办理。  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县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项目1、16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凭申请报告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
    2、更正出生日期:凭申请报告、原始户籍证明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相关证明。
    3、变更民族成份:凭申请报告和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收养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人《居民身份 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
    5、18周岁以下旁系亲属投*落户:父母双亡的,凭被投*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投*人《户籍证明》、投*人与被投*人亲属关系证明。病故的,凭县、市以上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交通肇事的,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其他死亡的,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或其他有效证件,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6、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在投资金额等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后,凭本人申请报告、《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投资资金注册驻资证明、工商执照,投资兴办项目竣工或投产验收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7、经商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结婚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税票。
    8、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其内部人员异地调动(即:企业内部调动)落户:凭申请报告、单位内部调动证明、当事人《户籍证明》、《户口簿》。
    9、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户口申报材料受理派出所在受理群众户口申报过程中,凡手续、材料不齐的,应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附件1);  手续、材料齐全,需经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应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附件2)  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户口登记项目    1、户口迁移:本市县(区)直系亲属农村迁农村或城镇迁城镇的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凭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房产证明;
跨市县(区)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迁入凭迁出地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2、立户、分户:凭婚姻证明和房产证明。
   3、新生婴儿落户: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持父母《户口簿》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变更或更正登记项目: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凭单位聘书或证明等;变更文化程度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变更婚姻状况凭结婚、离婚、复婚证件。
    5、16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凭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当事人《户口簿》。
    6、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西部地区工作,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拟落户地《户口簿》、本人《毕业证》;未分配工作,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分配工作,需挂*亲属处的,凭亲属同意证明、《户口簿》及本人《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7、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凭县、市(区)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和本人《退出现役证》,办理落户手续。
    8、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根据本人意愿,需迁移户口的,凭《户口簿》和新生《录取通知书》。
    9、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
    10、归国华侨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11、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凭省侨办的批准证明。
    12、台胞回大陆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定居证明》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13、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14、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15、出国(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县、市(区)公安机关委托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登记的项目1、未成年子女投*父母落户:凭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2、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结婚证明、房屋产权证。 
3、夫妻投*落户:凭结婚证明,当事人《户口簿》,投*方《户籍证明》。 
4、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当事人《户口簿》、《户籍证明》,调入单位证明。 
5、老年父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投*子女落户:凭当事人《户口簿》、投*方《户籍证明》。 
6、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凡2001年1月1日以后户口迁入西部的,如果今后本人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要求将户口迁回的,凭《户籍证明》,原迁入地《户口簿》。 
7、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凭军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部签发的随军批复、婚姻证明及《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户口办理时限  1、凡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的事项: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手续,应当场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的,应先受理,待补全手续后确保第二次办成。
    2、凡派出所受理由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所规定的材料齐全,派出所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并批复给派出所,派出所必须在接到批复即日起三天之内告知当事人。    
查看全部1条评论

最新评论

  • 删除 引用 七星瓢虫 (2007-7-03 09:31:37, 评分: 0 )

    我们寻乌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度缓慢,我是在今年春节提交资料申请办理的,到现在已经五个月了,还是一点动静也没有,打电话前去咨询说还要等一到两个月,办一张身份证要半年,跟政府承诺的"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限"严重不符,给居民生活和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请相关部门给于重视,做到真正给市民办好事,办实事,提高办事效率,谢谢!!!
 

评分:0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