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我省各地一直不大统一,各唱各的调,给全省的低保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麻烦。为此,我省出台了低保工作操作规程,对保障待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规范。
在新近出台的《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中,把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统一为申请、审查、评议、复议、审批和公示6个步骤。
城市居民申请低保,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低保专干负责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审查;居委会评议小组负责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评议委员会负责复议;评审由区(县、市)评审委员会负责;最后公示,规定区(县、市)民政局的审批结论、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社区居委会的审查意见,必须先后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