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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收费项目与标准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30号文件规定,经县发改委、物价局审核、批准,寻乌县档案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档案保护费
1.按本计算:每页0.10元,每本约100页,一次查阅利用收取案卷保护费10元;
2.特别珍贵档案按同时额收费的3~5倍收取。
〈二〉证明费
1.学历、工龄等项证明,每份不超过2元;
2.房、地产(有经济价值)证明费按10元至400元收取。
〈三〉复制费按实际工本费收取
〈四〉咨询服务费
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外国人利用档案按高于国内标准的2至5倍收费;港、澳、台同胞可酌情降低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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