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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对能繁母猪饲养实施补贴

为贯彻实施江西省2007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寻乌县对能繁母猪实施补贴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均可按程序申报补贴。
此次补贴对象为寻乌县境内所有能繁母猪饲养者,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具体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年,能繁母猪饲养者可向村民小组申报,由村委会负责张榜公布,登记造册,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进行审核上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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