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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批转县交通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寻府发[2006]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省市驻寻各单位: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县交通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七日  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意见(寻乌县交通局) “十五”期间,寻乌县农村公路快速发展,全县公路网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善,公路密度明显增大,等级逐步提高。据2005年底农村公路专项调查数据统计:寻乌县现有农村公路751.108公里(不包括市养里程),其中县道205.568公里、乡道201.396公里、村道344.144公里。但是,近年来由于缺少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失养现象严重,建设与养护矛盾越来越突出,目前,公路边坡塌方、水沟淤塞、路肩冲刷现象严重,砂石路面坑槽连片,水泥路面局部悬空,公路处于晴通雨阻、通而不畅、安全无保障的状态。为了加强寻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寻乌县实际,就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目标: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促进寻乌县农村公路持续发展,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年末实现上级下达的好路率指标.任务:根据05年全国农村公路专项调查入册路线,全县农村公路养护里程为751.108公里,其中县道9条205.568公里。乡道26条201.396公里,村道99条344.144公里。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并实施本辖区内的县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并实施本村辖区内的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县公路管理站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督促、检查、验收和技术指导工作。二、健全公路养护队伍县道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组建养路队负责养护,乡、村道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组建养路队或季节性作业组负责养护,养路队管理可以采取个人分段承包的方式进行养护(原则上3—5KM为一承包路段)。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交通局签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合同”,养护管理责任单位与养路队签订“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合同”,养路队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三、落实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1、 养护工程费标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400元,乡村道每年每公里600元。2、 养护资金渠道:(1) 县交通局养护补贴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乡村道水泥路每年每公里400元,乡道砂石路每年每公里300元。(2) 公路所在乡(镇)、村养护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200元,乡、村道水泥路每年每公里200元,乡道砂石路每年每公里300元,村道砂石每年每公里600元。资金来源为乡(镇)摩托车养路费征收返还经费和乡(镇)、村自筹资金。3、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别由县交通局、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建立专户管理。养护补贴经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征收返还经费由县交通局根据养护任务完成比例下拨到乡(镇)、村专户,乡(镇)、村自筹资金应按时进入专户。乡(镇)、村依据公路站、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养路队签发的“养护工程验收计量单”支付养护工程费。四、加强养护质量管理1、日常养护工作要求(1)砼路面: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保持路面清洁;每年对缩缝、胀缝、裂缝灌缝一次,做好路面防渗工作。(2)沙石路面: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对路面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用适宜材料层层回填夯实,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3)边沟:应保持排水通畅,长年不积水,边沟整修断面尺寸宜采用30×30×60厘米。(4)路肩、边坡:路肩、边坡冲刷损坏后应及时整修,路肩应低于路面,保证路面横向排水通畅,10立方米以下的塌方应在日常养护工作中清除干净,恢复水沟通畅边坡稳定。(5)桥涵:应经常对桥涵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桥涵应设立限载、限行等标志;桥面要清洁并保持排水通畅;桥头接线应保证平顺、无跳车、无隐患。2、养护质量检查验收交通局公路站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对列入交通局补贴的公路月初下达养护计划,月中督促检查,月底验收计量,对未列入补贴的公路采取季节性检查并指导养护单位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实行量化管理,统一制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量清单”和“养护工程验收计量单”,对养路队每月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指标量化。在管理程序上,坚持签认制度,每月的工作计划和验收计量由公路站签发,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认。五、加强路政管理工作1、加大路政执法宣传力度。县道主干线每条线制作5—10条稳定性路政宣传标语和二块路政举报公示牌,公路站每年制作100份路政宣传单发到各有关单位和公路沿线群众。2、路政管理人员配备。县交通局委托县公路站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县公路站配备专职路政员,乡(镇)政府交通干事为兼职路政员,村民委员会和养路队配备路政管理信息员。3、加大路政执法力度。公路站与乡(镇)、村对新发生的路政违法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时效查处到位,对县道主干线的旧违法案件每年每条线处理一起,全年路政案件查处要求在20起以上。六、完善养护工作考核县交通局每年底组织一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评比,召开一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公路路况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补贴经费的将按照《赣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并停拨养护补贴或按比例扣拨摩托车养路费征收返还经费。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表 


 

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表公路行政级别公路类别总里程(KM)养护经费(元/年)备注交通补贴地方自筹县道水泥路69.9428393013988交通补贴1200元/年公里地方自筹200元/年公里砂石路82.6649919716532交通补贴1200元/年公里地方自筹200元/年公里乡道水泥路65.9242637013185交通补贴400元/年公里地方自筹200元/年公里砂石路135.4624063840638交通补贴300元/年公里地方自筹300元/年公里村道水泥路46.943187779388交通补贴400元/年公里地方自筹200元/年公里砂石路297.201 178321交通补贴0元/年公里地方自筹600元/年公里路政养护管理经费  514500  总计 698.13678341227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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