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当天,寻乌县有两名果农在县工商部门成功申请并注册了自己的果业合作社,成为全省首批领取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
为节约成本,实现效益的最大化,1996年初,澄江镇果农凌育顺与当地二十多户果农自愿联合成立了澄江果业合作社,由于没有一部法律明确它的主体地位,在登记和发展等方面,老凌和他的社员们遇到了很多困难。得知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7 月1日这天一大早,老凌便带着材料来到县工商局办证大厅,申请注册了寻乌县红橙果业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了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2006年10月31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它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之后的又一部市场主体法。法律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获得营业执照,确立了市场主体地位。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一项空白,对推动专业合作社组织健康发展和发挥更大作用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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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两名果农率先在全省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7-7-10 20:48 作者: Ray 来源: 寻乌县人民政府网 查看: 77次

最新评论
删除 引用 Ray (2007-7-13 13:09:58, 评分: 0 )
谢谢您的意见,以后我们会认真审核.
删除 引用 theborthday (2007-7-12 16:56:00, 评分: 0 )
这么大的错误都能犯,做为寻乌的,我无语